管理委員會的委員是由住戶中選出來的
主委是由委員們互選所產生的
其實也是住戶的一份子罷了
說的話應該也不見得比較具有公信力
不過最近幾件事 倒是讓我體認到
縱使身為主委不特別這樣認為
周邊的人還是唯主委馬首是瞻


一個星期天的空哨事件
加上主委的幾句建議
社區的服務人員大半都要走路
包括位階到協理也是一樣
作不好就是得換
原本一個普通身分的夜間保全員
卻可以快速升上來當日間保全組長
4個月內升上來當總幹事

對照之前發生的空哨事件
主委講兩句話
原本該走路的保全員卻得以留下

原來這就是生殺大權

不是我的原意
但是周遭人卻當做聖旨般的執行
沒有爽的感覺 只有恐怖的感覺~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heseday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